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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務主任 葉志華 4862507#310
訓育兼衛生組長 黃怡慈 4862507#312
106學年度永安國中導師室成員
職稱
少年事件處理法
第二條 何謂「少年」
肢體的霸凌:包括踢、打弱勢同儕、搶奪財物等。
言語的霸凌:包括取綽號、用言語刺傷、嘲笑弱勢同儕、恐嚇威脅等。